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处室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
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机构职能 | 长期公开(动态、及时更新)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人事处 |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 | |||||||
内设机构 | 处室名称、职责、办公时间、办公地址 | |||||||
厅属单位 | 厅属单位名称、职责、办公时间、办公地址 |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规范性文件编号、有效性和正文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各业务处室 | |
其他文件 | 本部门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包括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和正文 | |||||||
行政许可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 办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临时办理审计业务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持续公开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会计处 | |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 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持续公开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会计处 | |||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持续公开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会计处 | ||
行政备案 |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备案 |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备案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持续公开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会计处 |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机构的备案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机构的备案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完成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会计处 |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资金管理、制定权限 | 持续公开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税政处 | ||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项目名称、资金缴库方式、政策依据、标准 | 持续公开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税政处 | ||
会议定点场所信息 | 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和协议价格 | 会议定点场所确认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行政处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决算 | 1.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3.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4张报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4.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5.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7.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公开政府预决算时,应当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全社会 | 国库处、预算处、债务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社会保障处、金融外经处 |
部门预决算(财政厅) | 1.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4.地方各部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5.各地区应结合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部门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财政厅 | 预决算公开平台、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办公室 |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 | 本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 | 根据主动公开文件公开时限发布 | 财政厅 | 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分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全社会 | 政府采购处 |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 本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 实时更新 | 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分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全社会 | 政府采购处 | ||
政府采购信息 | 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 自收到政府采购信息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 | 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分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全社会 | 政府采购处 |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建议办理及答复 | 人大建议的答复或协办意见 | 对某一具体人大建议的答复或协办意见 | 适时公开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建议承办处室 |
政协提案办理及答复 | 政协提案的答复或协办意见 | 对某一具体政协提案的答复 | 适时公开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提案承办处室 | |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 | 随同预算公开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债务管理处 | ||
每月20日前 | 财政厅 | 中国债券信息网 | 全社会 | 债务管理处 | ||||
债券发行前,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 | 财政厅 | 中国债券信息网 | 全社会 | 债务管理处 | ||||
债券发行前,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及中国债券信息网 | 全社会 | 债务管理处 | ||||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 | 债券发行前,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 | 财政厅 | 中国债券信息网 | 全社会 | 债务管理处 | ||
不晚于每年6月底前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债务管理处 | ||||
不晚于每年6月底前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债务管理处 | ||||
收到问责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债务管理处 | ||||
事件发生时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债务管理处 | ||||
事件发生时 | 财政厅 |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部门和财政部门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债务管理处 | ||||
债券调整后 | 财政厅 | 中国债券信息网 | 全社会 | 债务管理处 | ||||
适时公开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债务管理处 | ||||
适时公开 | 财政厅 | 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 全社会 | 债务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