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筑牢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安全管理防线,规避账号使用风险,严防采购人将平台账号交由他人使用、登录等违规行为,压实账号使用主体责任,保障政府采购业务操作全程可溯、合规可控,结合前期监督检查发现的操作问题,现就采购人报备本单位外网IP地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备范围与内容
各采购人须如实报备本单位用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固定外网IP地址(包含单位办公常用公网IP、政务外网出口IP等全部常用登录IP),若存在多个IP段、多个常用登录地址,需完整逐一填报,不得漏报、瞒报、错报。报备信息需注明IP地址对应办公场所、账号使用责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确保IP地址与
采购人单位、经办人员精准绑定。
二、规范报备时限与方式
各采购人应于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外网IP地址信息梳理、核实,并按统一格式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IP地址信息备案登记。备案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数据监管平台】—【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结果上报】—专项行动选择“报备外网IP”— 【新增】—上传附件(仅限xlsx\xls格式)。备案信息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网络调整、办公地址变更等需修改IP备案信息的,须提前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新备案数据。
三、明确IP报备核心用途
财政部门将统一归集各采购人报备的外网IP地址,建立政府采购账号登录IP白名单,后续在政府采购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异常行为监测工作中,通过比对平台登录IP与报备IP,精准核查账号是否为本单位人员在合规场所操作,快速排查账号外借、他人代操作等违规登录问题,全程溯源管控账号使用行为。
四、强化违规管控措施
未按期报备外网IP地址、报备信息虚假不实,或报备后出现非备案IP登录平台、擅自变更备案IP且未报备的,财政部门将视情况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监督预警亮灯,或暂停相关采购人账号使用权限,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并经核查通过后,方可恢复账号功能。因IP报备不实、违规登录引发的政府采购业务风险及相关责任,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请各采购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梳理报备,严格落实账号使用管控要求,坚决杜绝账号外借、他人代操作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使用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