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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3-0478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购〔2023〕320号
成文日期 2022-03-2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3-0478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购〔2023〕320号
成文日期 2022-03-22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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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购规〔2022〕16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对采购文件编制负有主体责任,应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科学规范编制采购文件。

二、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范本)》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和采购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和发布项目采购文件。

三、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政采法规”栏目查阅、下载、使用采购文件(范本)。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采购文件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优化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成效。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反馈。

联系电话:0471-4190999转2键

附件:1.附件1:公开招标.doc

    3.附件2:竞争性磋商.doc

    4.附件3:竞争性谈判.doc

    5.附件4:询价.doc

    6.附件5:单一来源采购.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22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