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北疆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在《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2023年7月5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做出“打造北疆文化品牌”的重要决策部署;为全面打造这一具有内蒙古特质的地域性文化品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2月印发了《关于推进北疆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2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北疆文化建设,2024年自治区新设立了北疆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内政发〔2023〕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4号)、《关于推进北疆文化建设的意见》(内党办发〔2023〕28号)。
三、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北疆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包括7章34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内蒙古自治区北疆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专项资金的概念和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各盟市财政和宣传部门、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职能职责。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具体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申报程序、项目评审和项目选定等规定。
第五章,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明确了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的要求。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要求。
第七章,附则。
四、实施期限
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3年,具体为2024-2026年。
五、施行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北疆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