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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北疆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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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在《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2023年7月5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做出“打造北疆文化品牌”的重要决策部署;为全面打造这一具有内蒙古特质的地域性文化品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2月印发了《关于推进北疆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28号),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研究阐释北疆文化丰富内涵,充分展示北疆文化时代价值。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北疆文化建设,2024年自治区新设立了北疆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区北疆文化建设。

北疆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着眼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研释北疆文化丰富内涵,充分展现北疆文化时代价值,着力打造北疆文化特色品牌,让植根在北疆大地的优秀文化活起来、火起来,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实增进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为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凝聚起强大精神力量。

二、政策依据

为加强北疆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内政发〔2023〕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4号)、《关于推进北疆文化建设的意见》(内党办发〔2023〕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北疆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包括7章34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内蒙古自治区北疆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专项资金的概念和管理使用原则。北疆文化专项资金是指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支持我区北疆文化建设的资金。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各盟市财政和宣传部门、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职能职责。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具体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北疆文化理论研究及阐释、北疆文化内容创作生产、北疆文化品牌宣传推广、体现北疆文化内涵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包括补助、奖励和贷款贴息三种。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申报程序、项目评审和项目选定等规定。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统筹安排项目库既有项目和当年度征集的项目。项目按年度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以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或征集通知为准。

第五章,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明确了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和下达专项资金。盟市财政部门收到自治区财政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正式下达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并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本级项目单位。旗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宣传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要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制定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督促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使用相挂钩的机制。将对专项资金的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完善、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盟(市)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盟(市)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四、实施期限

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3年,具体为2024-2026年。

五、施行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北疆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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