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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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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水利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划分部门职能,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升我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效能。

二、制定依据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水利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总结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括五章28条。

第一章,总则。《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资金的概念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明确了资金具体支持内容。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使用管理。明确了资金的分配、下达、使用等规定。

第四章,绩效管理与资金监督,明确了资金的绩效管理与资金监督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

四、施行时间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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