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和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强中央和自治区扶持发展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农牧厅《关于扶持发展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内组发〔2019〕4号),自治区财政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7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范围、资金性质、项目遵循原则、项目实施管理、资金分配、资产管理等。主要有以下几个新变化:
(一)删除了办法中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表述。
(二)对扶持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和优化。扶持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主要分为:组织申报、组织核查、盟市推荐、审查备案。
(三)对盟市推荐环节,“旗县按照1:1的比例确定实施项目,经盟市委常委会议通过后报送自治区组织部门”中的比例修改为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