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6-0307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会〔2026〕3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6-03072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文 号 | 内财会〔2026〕3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北京中永昭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蒙古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北京中永昭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蒙古分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北京中永昭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蒙古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中永昭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蒙古分所执业许可,颁发执业许可证书。
二、北京中永昭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蒙古分所的负责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杨连军(110004220006)。
三、北京中永昭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蒙古分所的经营场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绿地中央广场蓝海B座702号。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