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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5-0443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会〔2025〕896号
成文日期 2025-07-2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5-0443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会〔2025〕896号
成文日期 2025-07-29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骏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8-0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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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骏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内蒙古骏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内蒙古骏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颁发执业许可证书。

二、内蒙古骏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负责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付瑛(220100230315)。

三、内蒙古骏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路街道47号大健康产业园2楼204号。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7月29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