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364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会〔2025〕77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3641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文 号 | 内财会〔2025〕77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所执业许可,颁发执业许可证书。
二、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所的负责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解芳(150000060330)。
三、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所的经营场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金翡丽广场综合楼10层B座1006室。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