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94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会〔2025〕63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948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文 号 | 内财会〔2025〕63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恒玥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内蒙古恒玥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内蒙古恒玥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内蒙古恒玥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颁发执业许可证书。
二、内蒙古恒玥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负责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何湘(420103280005)。
三、内蒙古恒玥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先锋街道金岸国际G1公寓楼1419。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