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85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会〔2025〕6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855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文 号 | 内财会〔2025〕6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1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锦之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内蒙古锦之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内蒙古锦之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内蒙古锦之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颁发执业许可证书。
二、内蒙古锦之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负责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任百祥(230100710010)。
三、内蒙古锦之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兴安北路11号新华园(金丽园)小区6-1-102。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