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66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会〔2025〕58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660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文 号 | 内财会〔2025〕58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明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内蒙古明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内蒙古明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内蒙古明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颁发执业许可证书。
二、内蒙古明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负责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杨会军(610000450711)。
三、内蒙古明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泰席热镇公园西街西苑小区2#底商综合楼4楼405室。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