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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6-0462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社〔2026〕1112号
成文日期 2026-11-03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6-0462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社〔2026〕1112号
成文日期 2026-11-03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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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荣康医院,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6〕136号)等文件规定,及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分配方案,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2026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详见附件1),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复员军人、港澳老战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中央财政根据2026年优抚对象人数和相应补助标准确定补助数额,并据实对以前年度已下达资金进行了调整。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6。

三、此项资金列入自治区“保基本民生”对下转移支付专户管理清单。自治区财政将通过“保基本民生专用资金账户”调度资金,请自治区荣康医院,各盟市、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按进度,通过“保基本民生专用资金账户”支付清算资金。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将你单位、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2026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11月3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