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6-0302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公告〔2026〕6号
成文日期 2026-08-05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6-0302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公告〔2026〕6号
成文日期 2026-08-05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7 09:51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政府采购活动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6〕695号),现针对2025年以来在我区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问题线索。

一、征集事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歧视条款、代

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开展专项整治。具体征集内容如下:

(一)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二)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四)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结束。

三、征集方式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征集、属地受理”的原则,进行举报线索的征集和管理。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话、现场递交、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线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及举报事项相关佐证资料等信息。举报线索必须实事求是,应尽可能提供详实线索或相关证据,不得故意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民事纠纷、司法诉讼、信访事项不属于举报线索,提供者应通过其他渠道反映。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及时研究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漏举报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附件: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征集线索联系方式(1).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8月5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