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6-0191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资环〔2026〕47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5-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6-01910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文 号 | 内财资环〔2026〕47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5-22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自治区林草局,内蒙古森工集团,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6〕3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6〕193号),现就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2)2335万元,具体支持地区、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1。收入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收到本文件后,请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二)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新近印发的《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53号),修改了资金支持方向,国家下达项目和任务清单以及调整补助标准等原因,调整下达提前下达部分资金。请各盟市对照管理办法进一步抓好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