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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6-01908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资环〔2026〕474号
成文日期 2026-05-2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6-01908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资环〔2026〕474号
成文日期 2026-05-22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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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森工集团,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6〕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6〕192号),现就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1)275169万元,具体支持地区、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收到本文件后,请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二)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资金使用绩效、项目储备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年度总规模,包括提前下达资金在内统一测算),请进一步抓好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附件1-2(生态保护恢复资金).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5月22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