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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6-0058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2-0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6-0058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2-06
公文时效 有效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关于十一届 自治区党委第八轮巡视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2-0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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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11日至4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对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开展了专项巡视。2025年7月2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财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财政厅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坚持以学促改,召开专题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巡视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以巡视监督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紧盯巡视反馈问题,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细化分工明确整改任务、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

(二)加强组织领导,扛牢整改责任

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两个责任”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巡视、自治区党委巡视有关要求,扛牢整改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坚决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厅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上手、认真盯办,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领域抓好整改整治,加强牵头协调、指导调度,压茬推进整改落实;其他班子成员紧盯分管领域事项,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围绕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抓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通过采取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监测预警、规范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健全长效机制、全区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加强财会监督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党组继续督促相关盟市切实履行监督问题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持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把巡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财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1-4192183;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9号;电子邮箱:nmgcztckjdj@163.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

2026年2月6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