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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6-00009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社〔2025〕1646号
成文日期 2025-12-3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6-00009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社〔2025〕1646号
成文日期 2025-12-30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调整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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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荣康医院,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五批)的通知》(财社〔2025〕182号)等有关要求,及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分配方案,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优抚对象调标补助经费预算,补助金额详见附件1,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和自治区此次安排的经费用于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籍退役士兵、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6。

三、此项资金列入自治区“保基本民生”对下转移支付专户管理清单。自治区财政将通过“保基本民生专用资金账户”调度资金,各盟市、旗县财政部门按程序按进度,通过“保基本民生专用资金账户”支付清算资金。

四、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各盟市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调标分配表.xls

      2.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调标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