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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625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社〔2025〕577号
成文日期 2025-06-04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625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社〔2025〕577号
成文日期 2025-06-04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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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教育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保障中心:

为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2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单位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见附件1)预算指标,用于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各盟市、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101704项“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

附件:1.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