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60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资环〔2025〕551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60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资环〔2025〕551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森工集团,各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5〕256号),现就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2)6499万元,具体支持地区、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1。收入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你盟市收到本文件后,请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二)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绩效评价、审计、项目储备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年度总规模,包括提前下达资金在内统一测算),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等予以收回,请进一步抓好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安排给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资金,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10部门转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内财农〔2024〕29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应当上交的及时上交。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