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49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社〔2025〕51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49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社〔2025〕51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四医院、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8号),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单位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具体项目和补助金额见附件),用于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各盟市、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将此项资金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101899款“其他疾病预防控制事务支出”。
附件:1.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人才).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