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116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建〔2025〕160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0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116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建〔2025〕160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0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盟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202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5年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内建村函〔2025〕47号),现下达202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用于你盟(市)“6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
二、各盟(市)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各旗县。分配到脱贫县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使用管理。
三、各地要加强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的精准识别及其改造意愿的确认,并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