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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5-0107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资环〔2025〕168号
成文日期 2025-03-1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5-0107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资环〔2025〕168号
成文日期 2025-03-10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25年历史
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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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我区申报范围及重点

主要以我区“黄河流域、北方防沙带、东北森林带”等重点生态地区为核心,聚焦对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性、全局性、战略性意义且生态收益范围较广、生态问题突出、相对集中连片、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以盟市为单元,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行政公署)同意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由盟市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行文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将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3个项目上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三、相关要求

(一)盟市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是项目申报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财办资环〔2025〕7号文件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布局、建设内容、技术路线、资金估算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盟市申报项目时,盟市财政部门需出具不因此新增地方债务且资金足额保障的承诺书;盟市自然资源部门需出具不包含负面清单内容的承诺书;盟市生态环境部门需出具治理区涉及的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的情况说明。对未出具承诺书的项目申报盟市,取消其评审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申报材料的盟市,在项目论证时予以扣分。

(三)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需加快2023年纳入中央支持范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预算执行率不得低于60%(截至2025年4月30日,不含提前下达的2025年资金);巴彦淖尔市需加快2024年纳入中央支持范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预算执行率不得低于20%(截至2025年4月30日,不含提前下达的2025年资金)。

(四)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按要求审核盟市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完整性等工作,并做好申报项目论证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10日

(联 系 人:财  政  厅  张彦军、张海娇,

联系电话:18647128556、18698469042;

联 系 人:自然资源厅  王丽俊、李志新,

联系电话:15848939779、19975519586,

联 系 人:地质调查研究院  刘怡敏,

联系电话:13674786446)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