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086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社〔2025〕93号 |
成文日期 | 2025-02-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086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社〔2025〕93号 |
成文日期 | 2025-02-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赤峰市第二医院、乌海市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4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单位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用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各盟市、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00299项“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科目。
附件: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