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5-0002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资环〔2024〕1828号
成文日期 2024-12-31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5-0002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资环〔2024〕1828号
成文日期 2024-12-31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
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6 15:28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森工集团,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1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中央财政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预下达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4〕622号),现就下达第三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1)308020万元,支持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方向,具体地区、金额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经费划转

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中国有林业单位已改革剥离的办社会职能划转经费基数,从2025年起转列“固定数额-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项目(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00007),以后年度不再发文。

三、有关要求 

(一)请盟市收到文件后,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二)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审计、资金使用绩效、国家公园项目储备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年度总规模,包括提前下达资金在内统一测算),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其中发放到个人的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等如有扣减,你盟市应当自行安排资金补齐,发放标准不得低于中央确定的补助标准,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应当上交的及时上交。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