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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4-0769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社〔2024〕1629号
成文日期 2024-12-1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4-0769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社〔2024〕1629号
成文日期 2024-12-18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自治区妇女“两癌”筛查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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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做好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盟市、单位2025年妇女“两癌”筛查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适龄妇女、城市低保妇女开展“两癌”筛查。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农村适龄妇女、城市低保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自治区和盟市按照比例进行分担,各盟市要按照年度筛查任务数、补助标准落实配套资金。自治区财政根据各盟市筛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据实结算。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分配使用本次下达的自治区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两癌”筛查实施方案保质保量完成筛查任务。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妇女“两癌”筛查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两癌”筛查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