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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4-0736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资环〔2024〕1508号
成文日期 2024-12-0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4-0736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资环〔2024〕1508号
成文日期 2024-12-09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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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各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4〕564号),现就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1)556793万元,具体支持地区、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你盟市收到本文件后,请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二)安排给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资金,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10部门转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内财农〔2024〕29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有关规划任务、项目库入库情况和本地区工作实际等,设定2025年度区域绩效目标,认真填写《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并于2025年1月27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xls

      2.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9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