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4-0677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农〔2024〕1379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4-0677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农〔2024〕1379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长期
政策性贷款贴息和专项建设基金收益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全区易地扶贫搬迁事宜》(〔2016〕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主体还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9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购买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利息和专项建设基金收益由中央财政承担90%、自治区财政承担10%。
依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复函》,现提前下达你单位中央承担的2025年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利息和专项建设基金收益4700万元,支出列:“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科目。
请按相关程序尽快将此款拨付给内蒙古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支付2025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利息和专项建设基金收益,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