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4-0669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资环〔2024〕1340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4-0669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资环〔2024〕1340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8号),现下达你市2024年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专项用于支持你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发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下达具体盟市、企业及分配金额详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23Z231203000001,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19号)要求,资金支付方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三、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和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于收文30日内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及《2024年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报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附件:1.2024年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doc
2.2024年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