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2-0171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2022年 第6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2-01716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文 号 | 2022年 第6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二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红十字会
2.巴彦淖尔市红十字会
3.鄂托克前旗红十字会
4.锡林浩特市红十字会
5.镶黄旗红十字会
6.多伦县红十字会
7.正蓝旗红十字会
8.赤峰市元宝山区红十字会
9.喀喇沁旗红十字会
10.阿拉善右旗红十字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