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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涉及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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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财非税【2011】2371号

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精神和意见,积极促进大学生就业,切实减轻大学毕业生就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取消或减免涉及我区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毕业当年参加行政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免收报名费、考试费、面试费,次年减半收取。

二、取消“办理毕业生就业服务手续费”“毕业生档案转递服务费”两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列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及档案管理支出。

三、上述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该项政策,并督促有关执收单位在其网站公开相关内容。

四、大学毕业生就业是我区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有关部门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减免政策,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举报电话:内蒙古财政厅0471-4192646,内蒙古发展改革委0471-6659471,如擅自增加大学毕业生就业收费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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