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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5-0507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办建提〔2025〕284号
成文日期 2025-07-14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5-0507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办建提〔2025〕284号
成文日期 2025-07-14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0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1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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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新民委员

《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基本情况: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必须要完成的任务。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区域内污水和垃圾处理属盟市、旗县财政事权。为切实提高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近年来自治区本级财政持续安排农村牧区垃圾处理补助资金引导、鼓励盟市加强对本地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

建议一

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收运体系

办理情况:

为切实改善农村牧区环境卫生,提升人居环境质量,近年来,自治区本级财政持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农村牧区垃圾处理补助资金7818万元,2025年下达615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牧区垃圾处理(含农村牧区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工作)。此外,20212023年,每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2024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二

简化审批流程,明确标准规范

办理情况:

2025年,自治区财政厅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52号)有关要求,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分配等职权全部放到自治区主管部门。自治区主管部门作为本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全面负责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资金下达和拨付等工作。因此建议盟市积极对接自治区发改、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积极推送,以争取更多中央及自治区相关资金支持。

建议

强化技术与模式创新,提升治理水平

办理情况:

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方面,自治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可积极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争取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研发攻关。

不能采纳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7月14日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A  

签发人

承办处室

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192941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