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4-0598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办建提〔2024〕40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4-0598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办建提〔2024〕40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88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民主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关于建设北疆步道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资金保障情况
“十四五”期间,我厅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3000万元,用于我区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支持了呼和浩特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盟市体育公园项目建设;安排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9190万元,支持我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盟市足球运营管理试点项目、综合体育馆、体育运动中心、运动场、体育公园等建设项目。增加了全民健身设施数量,扩大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有效供给,逐步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关于建设北疆步道建议中“步道建设以及根据步道功能和游客需求,应配备便捷的交通连接,设置休息区、观景台、厕所、照明、指示牌、紧急救援等设施,增加智能化导览系统、无线网络等便捷服务,提供户外活动租赁、当地特色商品销售等增值服务”的相关内容,我们建议:一是我区目前设有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旅游景区内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如步道建设后属旅游景区的一部分,项目单位可积极申报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通过项目评审后,自治区将予以适当支持。二是相关地区和单位可以加强步道建设项目的前期储备工作,科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充分考虑地区财力资金情况,积极对接发展改革等部门立项批复,并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或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支持。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签 发 人:武 剑
联 系 人:武浩楠
联系电话:0471-419215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