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4-0596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办建提〔2024〕42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4-0596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办建提〔2024〕42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3号提案的答复
郭金峰委员:
《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一)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
为进一步壮大自治区担保机构实力,提高担保增信能力,更好服务自治区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管理办法》(内财金规〔2023〕36号),按照融资担保公司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担保(再担保)责任金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当年收取保费率1%(含)以下的保费收入给予10%的保费补助。
(二)惠企资金直达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惠企财政资金兑付难的问题,实现惠企资金直达企业,自治区财政以制度促规范,建立惠企资金管理机制,提出将中央下达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部分对下惠企专项资金调整为自治区本级列支,不再逐级下达盟市旗县,实现惠企资金由自治区本级直达企业。
一是针对基层实际,对现有业务重构。通过我厅正在建设的自治区级项目库和一体化系统有效对接,将基层难以兑付的惠企资金从自治区层面直达企业。企业通过自治区级项目库直接申报项目,经逐级审核,实现惠企项目资金从项目申报和审核、项目入库、预算编制、资金下达、资金监管等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加强对惠企项目各环节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二是以制度促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办法,建立惠企资金管理机制。2024年3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执行。
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启动会。截至启动会当日,首批纳入惠企直达范围的项目资金共8.68亿元已由自治区本级层面直达企业,惠及全区921家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内贸流通、外经贸和工业等领域1170个项目发展。编制2025年预算时惠企资金直达将在各领域全面推开。
(三)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一是出台32条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措施。全面清理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全面拆除中小供应商参与市场竞争的“门槛”,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权利。建成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全面落实“信用+承诺”入驻制,依托“全区一张网”推进“网上办、一次办”。主动公布“全区一张网”供应商“一网通办”事项清单,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二是依托“全区一张网”数字化优势,全面实现远程不见面开标。鼓励有条件地区取消收取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额度)。严格在法律法规的规定期限内退还保证金,减少中小企业资金占用时间。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投标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规定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登记、入驻环节不得收取入场费、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谁委托、谁付费、谁负责”,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费、不得有偿提供采购文件。大力推广不同厂商CA数字证书互认,“一次办理、全区通用”,减少企业重复支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显著降低。
三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分网发布法定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实现采购意向全公开、招标文件全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全公开、签订合同全公开,政府采购透明度显著提升。依托“全区一张网”数字化优势,全区范围内已有4个盟市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实现政府采购省际间远程异地评审,2个盟市与广东省中山市实现远程异地评审,区内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均实现区内盟市间远程异地评审,政府采购评审更加公平公正。畅通供应商权利救济通道,成立全国首家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机构,实现投诉处理事项网上受理,线上完成审查、质证、裁决、公示、归档,投诉处理效能大幅提升,受到财政部通报表扬。
(四)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一是认真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考虑到企业经营状况,前些年国家及自治区实施了大量的取消收费和降费举措,严格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于国家项目,地方无权取消。
二、财政资金保障情况
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落实自治区各项科技惠企政策,下达2.6亿元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其中下达0.29亿元支持自治区19户科技领军企业发挥企业创新“排头兵”作用,积极参与科技“突围”工程;下达1.24亿元支持自治区414户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挥企业创新“主力军”作用,提升创新能力;下达1.05亿元对859户自治区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下达0.02亿元支持自治区8户科创板挂牌企业做大做强,用“真金白银”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动力。
三、落实存在困难情况
(一)民营企业土地出让金缴纳政策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中规定:“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性缴清,不得分期缴纳。”违规减少、免除、返还土地出让收入,或给与补贴等形式造成事实上的零地价负地价等情况,可能会产生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民营企业职工生活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中规定:“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我区高端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支持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按照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围绕“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等重点工作任务引进高端急需紧缺型人才,对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认定的高端人才给予科研经费等方面支持,不涉及民营企业。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财政厅将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继续落实好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惠企资金直达企业,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同时,按时下达支持民营企业专项资金,“真金白银”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签 发 人:武 剑
联 系 人:李思函
联系电话:0471-419211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