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4-0595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办建提〔2024〕41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4-0595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办建提〔2024〕41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97号提案的答复
杨秀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促进内蒙东部经济振兴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2023年,我厅通过中央基本建设资金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下达资金6755万元,用于通辽市和赤峰市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其中通辽市3403万元、赤峰市3352万元,支持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范围内的重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能力,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提升产业发展水平;自治区新增政府债券27.6亿元支持通辽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等领域项目建设,支持保障通辽市完成两件大事。2024年,自治区已分配通辽市新增政府债券7.2亿元,用于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供暖、公路等领域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共支持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个项目,其中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资金109万元,支持国能通辽生物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通辽科尔沁工业园区),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655.5万元,支持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分公司3×116MW热水炉超净升级改造项目(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将继续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作用。后续将结合通辽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符合条件的债券项目储备情况以及通辽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推送情况,在债券资金分配时给予统筹考虑。
目前,自治区已设立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以及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因此,我们建议:一是通辽市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项目储备工作,积极对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开展立项审批,争取既有专项资金的支持;二是积极向相关部门和基金受托管理人推介项目,争取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支持;三是在风电装备制造产业技术研发方面,通辽市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可积极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争取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同时企业可以与当地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培养”、“共建基地”等方式深度合作,培养人才。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签 发 人:武 剑
联 系 人:武浩楠
联系电话:0471-419215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