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4-0595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办建提〔2024〕428号
成文日期 2024-08-15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4-0595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办建提〔2024〕428号
成文日期 2024-08-1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8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5 16:51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自治区工商联:

《关于破解建筑企业发展困局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情况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助力建筑业企业纾困解难,2022年8月,我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号),围绕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落实等4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政策措施。2023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内政办发〔2023〕52号),明确制定了到2025年底,建筑业本土总产值、特级和一级资质企业数量要达到的目标,并明确提出相应的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

二、政策落实情况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开展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和倍增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工作。我厅积极配合完成自我评估和实地督导工作。

此外,在避免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方面,我厅及时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对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足额拨付项目建设经费,并督促盟市旗县财政局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款,不拖欠建筑企业账款。在构建尊重建筑工人的社会环境方面,自治区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和建议

下一步,财政厅将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继续落实好支持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构建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尊重建筑工人的社会环境。目前自治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督导落实,建议有关单位积极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接了解政策落实情况。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签 发 人:武  剑

联 系 人:李思函

联系电话:0471-419211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8月15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