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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4-04300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办建提〔2024〕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7-0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4-04300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办建提〔2024〕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7-09
公文时效 有效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5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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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树铭代表: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第043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分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推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补齐自治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短板,促进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农牧业由产量大区向产业强区转变。2024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4〕10号),扶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做强做大,促进企业提档升级,产业延链增效。

2024年,自治区财政下达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5355万元,用于支持燕麦、苁蓉、锁阳、麝鹿等精深加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下达科技专项资金10493万元,对自治区859户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财政后补助,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下达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学、畜牧学、兽医学、作物学等自治区一流学科“双一流”资金7000万元,支持农畜学科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为自治区农畜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大本级投入,继续做好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政策资金保障,符合条件的乡镇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积极争取上述政策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7月9日

签发人:赵大军

承办人:董宇涵

电  话:0471-4192077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