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6-0407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会〔2026〕10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9-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6-04070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文 号 | 内财会〔2026〕10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9-3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6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6〕16号)要求,现将2026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并被聘任相应岗位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2.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并被聘任相应岗位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并被聘任相应岗位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并被聘任相应岗位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能力业绩要求
参加2026年度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6〕16号)有关规定掌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下载审验卡。
(四)考评结合的要求
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制度。
1.取得2024-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或截至2026年5月31日参加,取得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或截至2026年5月31日满55周岁(1971年5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其他参评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2.参加2024—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或参加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级合格标准,且符合其他参评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五)其他要求
1.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聘任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
2.其他评审政策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2026年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线上盲审盲评方式,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即可,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需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申报人员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进行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正高级、高级职称申报计划,在填写申报信息中,申报职称系列选择会计,申报职称专业选择会计,申报职称选择拟申报的对应等级,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在2026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3.申报人员须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申报材料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或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471-6928486)。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1.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自治区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申报人聘用情况进行把关,并对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申报资格等进行审核。在报送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主管部门须在11月16日前完成报送工作,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
3.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四)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自治区会计高评办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会计高评办通过财政厅官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核定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1930号)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高级会计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自治区直属申报人员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查看申报情况,确定申报成功后,缴纳职称评审费。缴费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5楼513室。各盟市申报人员评审费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收取。
五、其他事项
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至会计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5楼510室。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会计处 苏伦嘎,联系电话:0471-4192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