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信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变更备案的公告
内蒙古信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变更备案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予以变更备案。具体变更备案信息如下。
一、该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变更前为丁迺安;变更后为刘树会。
二、合伙人变更前为丁迺安、田玉;变更后为刘树会、田玉。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