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正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变更备案的公告
内蒙古正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该评估机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变更前为史立娜,变更后为潘金欣。
二、该评估机构合伙人变更前为史立娜、曹红丽、何磊,变更后为潘金欣、曹红丽、何磊。
相关信息已录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