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正达汇金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变更备案公告
内蒙古正达汇金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该评估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为李永库,变更后为白雪。
二、该评估机构合伙人变更前为刘永胜、李永库、李国忠,变更后为刘永胜、白雪。
相关信息在收到变更备案公告后自行录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待审核通过后可在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