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4-0591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会考办〔2024〕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4-0591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会考办〔2024〕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7月14日举行。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确定合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
2024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企业类和事业类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合格标准企业类和事业类均为55分。
二、合格成绩有效期
2024—2026年,有效期三年。
三、合格证书取得方式
登录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不制发纸质合格证。
四、参加评审问题
关于评审申报相关事项,后续将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官网发布通知,内蒙古会计网将转载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