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6-0157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资环〔2026〕35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5-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6-01578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文 号 | 内财资环〔2026〕35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5-06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
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农〔2026〕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分配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6〕159号),现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669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专项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具体地区、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会同林草部门规范开展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资金分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和2026 年中央一号文件、自治区一号文件有关要求,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投入保障。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请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自治区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林草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督。你盟市收到自治区财政指标文件后,应在5日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此次下达的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盟市、旗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