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588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农〔2025〕13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5888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文 号 | 内财农〔2025〕13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6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反馈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分配意见的函》和《自治区民委关于商请下达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函》(内民委函〔2025〕107号),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你局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旗县(市、区)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水利厅 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自治区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在收到此指标发文5日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相关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盟市、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盟市、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少数民族、以工代赈).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