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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06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农〔2025〕383号
成文日期 2025-04-2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06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农〔2025〕383号
成文日期 2025-04-29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3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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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等六厅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现下达你盟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各盟市在收到此指标文件10日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旗县行业主管部门须在30日内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安排给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衔接资金,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十部门转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内财农〔2024〕29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有关盟市、旗县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中切出资金,专项保障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督。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第二批)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