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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03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资环〔2025〕364号
成文日期 2025-04-2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5-0203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资环〔2025〕364号
成文日期 2025-04-28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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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农〔2025〕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分配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5〕170号),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7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专项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具体地区、金额详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此项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会同行业部门规范开展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安排给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资金,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十部门转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内财农〔2024〕29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

你盟市收到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指标文件后,应在5日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盟市、旗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4月28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