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001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农〔2024〕1824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5-0001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农〔2024〕1824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202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以及自治区农牧厅、民委、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部门资金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自治区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相关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安排给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资金,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十部门转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内财农〔2024〕29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等要求,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谋划入库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盟市、旗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