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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4-07125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资环〔2024〕1399号
成文日期 2024-11-2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4-07125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资环〔2024〕1399号
成文日期 2024-11-26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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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盟(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4〕516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78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专项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具体地区、金额详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此项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在收到此指标发文5日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相关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安排给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资金,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10部门转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内财农〔2024〕29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等要求,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谋划入库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补齐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盟市、旗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26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