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4-0628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农〔2024〕1249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4-0628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农〔2024〕1249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五批)的通知
包头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为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政保障力度,确保达到“衔接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的国家考核要求,现下达你盟市2024年第五批自治区衔接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分配与资金支出进度等挂钩机制,根据截至9月30日已下达的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排名前三的盟市支出数据,同时考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资金量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请你盟市在5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资金,并督促有关旗县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
二、资金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支持的项目要优先选择项目库中已具备立即开工条件的成熟项目,且要充分考虑有效施工期,确保在年底前按照施工计划完工;盟市相关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款,确保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协调。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衔接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要及时录入、分解预算指标,及时做好资金支出系统关联操作,客观准确反映资金支出进度。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