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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4-0686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农〔2023〕1283号
成文日期 2024-10-1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4-0686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农〔2023〕1283号
成文日期 2024-10-16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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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2022年8月26日自治区政府主席办公会议关于支持通辽市做好抗洪排涝安全度汛救灾专题部署,为支持你市做好灾后重建有关工作,现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700万元,专项用于2022年科左后旗抗洪排涝灾后重建工作,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024年“21305”相应科目。

你市要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牧厅 水利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规〔2022〕4号)等文件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并及时将资金拨付科左后旗,做好项目实施、跟踪调度、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